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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5-05-14     编辑:阳光招考平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职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为11565,是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职业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制: 职业本科学制四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校地址:学校现有校本部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723号)、西校区留学生园(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281号)、祥云教学)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中街566号)、青年路校区教师培训基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69号)、文光教学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239号)共5个校区。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室、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结合近年来学校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相关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委、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 报考普通高考高职(专科)文理科三校生(与新疆特殊教育职业中专学校联合招收残障考生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艺术设计专业除外各专业的新疆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20

第十 学校对进当考生以投档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传统高考省份,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排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排序。三校生按照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成绩排序。

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剩余专业计划数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 音乐类(音乐制作、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美术类(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类型的投档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排序规则的,学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录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排序规则的,按单科顺序及分数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艺术类专业统考、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 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报考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已满,考生服从调剂,将调整到其他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情况时,参照第十条执行。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5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方案、直升专招生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 学校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直升高职、三校生中招残障考生时,因专业课程学习原因,听力、肢体残疾学生以及最佳矫正视力在0.1以上的视力残疾学生报考,未达到最佳矫正视力在0.1以上的视力残疾学生不得报考,在新疆特殊教育职业中专学校新疆昌吉市六工镇经三路185就读。

艺术设计专业:直升高职、三校生中招残障考生时,须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在新疆特殊教育职业中专学校新疆昌吉市六工镇经三路185就读。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工作部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需对新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考生纸质档案等材料同录取数据中的考生信息及人像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因应征入伍或身体原因不能报到入学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未按要求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方案》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  学历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手册》中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新版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二十七条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

专业名称

学费(元/学年)

会展策划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小学语文教育

2900

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000

动漫制作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眼视光技术、印刷媒体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电气自动化技术、工程造价、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建筑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工业设计、工业机器人技术、小学教育、光伏工程技术、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300

旅游英语、小学英语教育、应用俄语、应用英语

3500

广告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美术教育、艺术设计、音乐教育、音乐制作、音乐表演

5500

空中乘务

9400

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中外合作办学)

10000

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

10000(暂收)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12000(暂收)

现代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大数据工程技术专业为今年本科新增专业,学费标准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审核批准后公示结果为准。

六人间学生宿舍费标准800/人·年、八人间学生宿舍费标准600/人·年。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奖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二十九 学校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课程,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三十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723

邮编:830001

学校网址:http://www.uv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xzsjyc.uvu.edu.cn/zsxxw/index.htm

咨询电话:099188254042605249

监督电话0991-8824324

传真:0991883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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