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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2025-05-14     编辑:阳光招考平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


第三条 学校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3号)及其他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孔明校区);河南省南阳市工农路291号(光武校区);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秋实路66号(方城校区)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成立于1973年,先后隶属于原国家第五机械工业部、机械工业委员会、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河南省人民政府,现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河南省教育厅统一管理,是河南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唯一一所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首批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招生章程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77—63270283。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以下简称“普通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以下简称“中职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25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表,学校可视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新能源汽车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5个专业为产业学院专业。智能光电制造技术专业为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专业。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规定,完成志愿填报。


第七章 考 试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1.打印准考证:报考学校2025年高职单招的考生,需于4月19日9时至4月21日13时,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具体操作方法见网站操作说明)。


2.考试时间:4月21日(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地点: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孔明校区。


第十八条 考核评价办法


(一)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普通考生(以下简称“高中考生”)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等级折算后的分值相加,满分200分。


折算办法如下:


对2022级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语文、数学成绩等级A、B、C、D、E对应折算为70分、63分、56分、49分、30分,外语等级成绩A、B、C、D、E对应折算为60分、54分、48分、42分、30分;对2022级之前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语文、数学成绩等级A、B、C、D对应折算为70分、63分、56分、30分,外语等级成绩A、B、C、D对应折算为60分、54分、48分、3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与通识能力、职业潜质、职业认知、职业发展、分析推理能力、信息技术应用等综合素质及能力。笔试时间为4月21日13:00—15:00,满分300分。


(二)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普通考生(以下简称“社会考生”)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21日15:30—17:00,考试科目为语文(分值70)、数学(分值70)、英语(分值60),满分2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与通识能力、职业潜质、职业认知、职业发展、分析推理能力、信息技术应用等综合素质及能力。笔试时间为4月21日13:00—15:00,满分300分。


(三)中职考生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21日15:30—17:00,考试科目为语文(分值70)、数学(分值70)、英语(分值60),满分2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①对于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除外),并于4月5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将本人获奖或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我校招生就业处的考生,不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考评委员会,根据考生提交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级进行评定。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换算标准为: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初级工260分、中级工280分、高级工300分;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市级260分、省部级290分、国家级300分。考生具有多个计分项目时,则取该考生最高项目的换算得分。


②对于没有或未按要求提交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现场实操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职业素质、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思辨能力、技能实际操作能力等。测试时间段为4月21日9:00—15:00,各专业分批次安排,满分300分。


(四)退役士兵考生


对于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29 号)要求,进行了“资格条件申报”并完成资格审核的退役士兵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与通识能力、职业潜质、职业认知、职业发展、分析推理能力、信息技术应用等综合素质及能力。笔试时间为4月21日13:00—15:00,满分300分。


第八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二十条 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经生源学校确认后将上述申请表原件、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4月5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处,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上述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通过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一条 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考生所申请的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志愿填报时,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须与本人所提交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中申请专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请,按中职考生参加相应考试。


第九章 录 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成绩


1.高中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社会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中职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类生源报考情况和录取成绩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对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按照考生录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专业,择优录取。


3.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高中考生、社会考生将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若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中职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若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退役士兵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学校根据各类生源报考情况,可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个别专业报考生源不足时,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降低分数线录取。


5.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性别比例,要求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进校后外语教学均以英语为主。


第二十四条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考生,可将本人所获奖励或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等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5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处,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公示后,可在原考试成绩基础上上浮10%排序录取。


1.具有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


2.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


3.近三年在省级(含)以上文艺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4.近三年在省级(含)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第二十五条 考生成绩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发布期间,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对成绩有异议者,可依据学校规定的程序申请成绩复议。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于4月30日前将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七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学校将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凡被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学生除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十章 收费及资助


第二十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孔明校区(6人间)800元/年·生,光武校区(8人间)400元/年·生,方城校区(6人间)800元/年·生。


第三十条 学校资助政策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专项奖学金奖励在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大赛中获奖学生,奖励标准根据大赛等级和成绩来定。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150-200元。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被我校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学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2.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各专业新生报到和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npi.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hnpi.edu.cn/zsxx/


咨询电话:0377—63210238


微信公众号:河南工院招办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培养类型面向群体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所属学科门类学费(元/年)招考方向备注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460102单招全日制
380理工类4200

模具设计与制造460113单招全日制
380理工类4200

数控技术460103单招全日制
380理工类4200

增材制造技术460112单招全日制
340理工类4200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460104单招全日制
390理工类12000
合办学校:俄罗斯弗拉基米尔国立大学
工业机器人技术460305单招全日制
340理工类4800

智能控制技术460303单招全日制
320理工类4200

智能光电制造技术460115单招全日制
340理工类4200

无人机应用技术460609单招全日制
3100理工类4200

机电一体化技术460301单招全日制
340理工类4800

电气自动化技术460306单招全日制
340理工类4800

机电一体化技术460301单招全日制
350理工类12000
合办学校:俄罗斯弗拉基米尔国立大学
建筑工程技术440301单招全日制
340理工类4200

工程造价440501单招全日制
340理工类4800

建筑室内设计440106单招全日制
340理工类4800

建筑设计440101单招全日制
340理工类42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440102单招全日制
340理工类4200

商务英语570201单招全日制
340文科类3700

应用英语570202单招全日制
340文科类3700

广告艺术设计550113单招全日制
330艺术类6000

数字媒体技术510204单招全日制
320理工类4200

文化创意与策划550401单招全日制
320文科类37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540106单招全日制
330文科类3700

财富管理530205单招全日制
350文科类3700

连锁经营与管理530602单招全日制
350文科类3700

市场营销530605单招全日制
350文科类370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530704单招全日制
350文科类37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510101单招全日制
330理工类4200

物联网应用技术510102单招全日制
330理工类4200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510302单招全日制
340理工类4200

大数据技术510205单招全日制
3120理工类13000
合办学校:韩国光州大学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460701单招全日制
330理工类4200

新能源汽车技术460702单招全日制
340理工类48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211单招全日制
325理工类4200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500408单招全日制
325理工类4200

通用航空器维修500412单招全日制
325理工类4200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460704单招全日制
325理工类4200

新能源汽车技术460702单招全日制
350理工类12000
合办学校:德国奥思拓职业教育学院
工程测量技术420301单招全日制
325理工类4200

导航与位置服务420309单招全日制
340理工类4200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420304单招全日制
330理工类4200

环境监测技术420801单招全日制
330理工类4200

应用化工技术470201单招全日制
325理工类4200

环境工程技术420802单招全日制
340理工类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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